申請考核成績公示.pdf
說明:1. 公示期至5月13日止。有疑義需要核實分數者,請以報考時留存的郵箱發送郵件申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否則不予回復。核實分數只核實是否登錄錯誤、是否計算錯誤,不重新進行評分。
2. 原簡章招生目錄中的招生計劃人數只能作為參考,因直博、碩博連讀、公開招考、申請考核等招生方式需要綜合考慮,且實際招生人數可能會有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