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報2018、2019年博士創新基金項目的同學:
在辦理項目結題時,發表論文等成果在標注項目時,一定按照科技處文件要求進行標注,具體為:
1. 2018年立項項目,要求成果為“唯一標注”該項目,或者“第一標注”該項目;
2. 2019年立項項目,要求成果只能為“唯一標注”。
如果未按要求標注,在結題時,不能計入有效成果,項目只能辦理“終止手續”,停止后續撥款,如在終止后1年內取得預期成果,再行辦理結題手續并辦理后續撥款。
請同學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