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學:
在獎學金評定中,以往只有導師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才可以給學生打分,造成實質參與導師項目、但導師不是項目負責人的同學沒有得到應有的承認;今年經學位委員會討論確定,導師不是項目負責人而是實質參與人,學生也實質參與該項目的,也可以打分。不管該打分規定如何變化,但基于的一條原則就是“誠信”!
現接有學生反映,少數同學沒有參與導師項目或沒有實質參與導師的高級別項目,也同樣得到了高限科研分,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F強調如下:
1. 學生沒有參與的項目,絕不允許向導師索要該項目打分,也不能索要高分,而由導師按實際參與情況打分;
2.一經發現并核實有學生不誠信,沒有參與導師項目而獲得打分的,綜合素質測評記為不合格,科研打分計為0分。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將不能參加以后的其他各類評優評先;
3.如班級內有此情況出現,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向班級評選委員會反映,由班級評委會匯總名單及證據材料向研究生科反映。
特此公告。
學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