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學:
國家助學貸款是以貸款學生信用為擔保,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學生須準備相關申請材料方能獲貸。考慮到往年學生的申請材料錯誤率偏高,現提前將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相關規范發予各位在校學生,以便假期提前做好準備。
因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辦方式、還款流程有很大區別,為防混淆,原則上我校學生學制期內只能選擇辦理其中一類助學貸款。
一、2017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新申請工作
在校生新申辦校園地貸款,于今年9月份與2017級新生一起提交貸款申請,須攜帶如下材料返校: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附件2);
2.父母分別簽字的個人信用報告異議授權書(附件3);
3.父母親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復印件;
4.未成年學生準備父母同意書(附件4)。
其他材料到校準備即可,具體要求詳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附件1)。
二、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工作
針對已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區(縣)教育局或資助中心需要學生提供在校未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個別地區有專門的生源地貸款續貸材料,需要學校資助中心及學院確認。請通知相關學生聯系當地教育局詢問情況。
特別針對享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的在校生,國家開發銀行調整生源地貸款續貸工作程序,有續貸需求的學生須在6月24日前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在“貸款申請”功能中提出續貸申請并填寫續貸聲明,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和學習情況,學校將集中處理學生續貸申請。學生未在線提交續貸申請導致下學年續貸申請失敗者,責任自負。續貸所需其他手續及材料,請貸款學生咨詢當地縣教育局。有需求的學生自主打印生源地貸款學生續貸申請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證明(附件5),填寫相關信息,集中于6月21日-23日到學活811室辦理蓋章。
三、2017屆畢業生校園地貸款還款協議返還工作
享有校園地貸款的2017屆畢業生還款協議簽訂工作日前已圓滿結束,銀行已在貸款系統中處理完學生簽訂的還款協議,現請各位同學于6月22、23日工作時間前往SD502室統一領取,在名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并妥善保管還款協議(貼息申請)。簽收工作截止到6月23日下午16:30。
還款協議是學生還款的重要依據,涉及學生的切身利益,望各位同學加強重視、及時領取、妥善保管。根據以往工作經驗,為避免學生出現違約,請及時領取還款協議,并按照還款協議及時還款,切實履行誠信還款義務。
附件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辦注意事項及要求
附件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附件3:個人信用報告異議授權書
附件4:未成年人貸款父母同意書(樣式)
附件5:生源地貸款學生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證明模板(注意區分不同學院)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經管學院研究生工作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