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學:
在今年的獎學金評定中,特對導師科研打分一項做特別補充說明:
1. 只有確實參加了導師項目的研究生,才能請導師給予打分,導師打分必須由導師手寫給定。并提供以下第2條和第3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2. 導師主持項目立項的證明。能夠證明項目的起止時間與研究生評獎學年有重疊。比如評定2015-2016學年的學業獎學金,導師項目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10月8日之間有在研時間。
3. 研究生需要寫明參加項目的名稱及參加時間、本人參加項目所做的具體工作、本人對項目研究所做出的貢獻,由導師簽字確認。
凡已經提交科研打分的同學,請持以上材料重新去找導師簽字打分。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同學,加分不予承認。
特此補充說明。請各位研究生同學及班級評委會周知。
經管學院研究生科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