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畢業生:
根據《2019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北京交通大學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校發〔2019〕52號)規定,為做好我校2019屆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本次補償代償申請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代償基本條件
我校應屆畢業生(本次為2019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經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二、基層單位定義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縣城中學從事教育工作、縣城醫院從事醫務工作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其中,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縣政府所在地;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
從事金融、通訊、煙酒(原材料種植工作除外)、機場工作、飛機及列車乘務、房地產及其相關產業等工作的,視為非艱苦行業,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實際工作地點位于中西部地區的重慶兩江新區、蘭州新區、陜西西咸新區、貴州貴安新區、四川天府新區、湖南湘江新區、云南滇中新區、哈爾濱新區、長春新區、江西贛江新區、河北雄安新區等11個國家級新區,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所屬街道及堆龍德慶區東嘎鎮、達孜區德慶鎮屬拉薩市城區,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西藏自治區其他地區均符合補償代償工作地點要求。
三、代償金額及年限
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根據學生正常學制下實際繳納的學費與貸款總額兩者取高原則確定,年限按照正常學制計算。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優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貸款結清后才將剩余部分匯至學生個人賬戶。若學生未辦理貸款,可直接補償學費。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按期如約還款,時刻注意本人貸款動態,避免造成違約,不能存在“享有代償即可不償還貸款”的誤區。國家分批撥付代償資金,分3次代償完畢,每期間隔一年。
四、報送材料要求
應屆畢業生向學院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
2.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簽署的服務期限3年以上的就業合同書復印件兩份(必須標明簽訂的工作年限);
3.就業工作地點證明原件兩份,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還需填寫“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兩份;
4.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認為必要)。
本次代償申請須填寫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詳見附件一,填表說明詳見附件二,相關工作地點證明可參照附件三,存在二次就業分配的學生應提供附件四的證明。畢業生可參照附件六的資格審查表核查本人是否符合代償要求。相關政策參見《北京交通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特別注意】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基層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如土建施工項目、基層變電站和供電所、路局車站車間等,均應按照二次分配提供相應的證明。對于變電檢修、施工勘測等流動性作業的工作,還需提供流動作業證明,詳盡列舉負責區間或者途經的鄉鎮地點。
五、報送方式及時間
紙質申請材料請于2019年11月25前報送到研究生德育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學生在報送時應強調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規范。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
2.提交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的同學,一律不得注銷在校使用的中國銀行借記卡,待代償完成后方可注銷。
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按期如約還款。在確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后,國家分年度撥付代償資金,3年代償完畢,故學生期間仍需關注本人貸款及其利息,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避免造成違約。
4.若學生就業后聯系方式有變動,請及時與學院、與資助中心聯系,否則將無法辦理后期手續。
5.所有獲得代償資格的學生,須在就業后連續三年填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詳見附件五。若因學生未按時報送申請材料而導致失去代償資格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6.請各學院認真學習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相關政策,做好畢業生相關教育工作,確保代償政策全覆蓋、全知曉。
附件一: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填表說明
附件三:就業工作地點證明模板
附件四:二次分配就業證明模板
附件五: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
附件六: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審查一覽表
研究生德育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學資通[2019]35號:關于報送2019屆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的通知.doc
北京交通大學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校發2019[52]號文節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