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規定,為做好我校2016屆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本次補償代償申請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
畢業生向學院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
2、就業協議書復印件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兩份);
3、就業證明(兩份);
4、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認為必要)。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基層單位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二)填寫說明
本次代償申請須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詳見附件一,相關工作地點證明可參照附件三。相關政策參見《北京交通大學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施細則》。
三、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紙質申請材料請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30-17:00上交至思源東樓501艾琪瑤老師處。
注意:為了避免材料遺失,請務必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上交,可由其他同學代交。材料請按照通知第一部分中的順序上交。
四、其他說明
1、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學生在報送時應強調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規范。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
2、提交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的同學,一律不得注銷在校使用的中國銀行借記卡,待代償完成后方可注銷。
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按期如約還款。在確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后,國家分年度撥付代償資金,3年代償完畢,故學生期間仍需關注本人貸款及其利息,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避免造成違約。
4、若學生就業后聯系方式有變動,請及時與學院、與資助中心聯系,否則將無法辦理后期手續。
5、所有獲得代償資格的學生,須在就業后連續三年填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詳見附件四。
6、若因學生未按時報送申請材料而導致失去代償資格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7、如有問題,可聯系王云云老師,聯系電話:5168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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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填表說明
附件三:就業證明模板
附件四: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