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教育部、科技部的《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及《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對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應達到的學術成果要求,經學院學位委員會和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執行《經管學院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應取得學術成果的基本要求(試行)》。
本規定于2020年12月17日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并經學院2020年第41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本規定自2020 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開始實施,2019 級及以前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見下附件,也可在經管學院官網學位工作下載模塊里下載,具體下載路徑為:經管學院官網-教學項目-研究生-學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