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23級本科生:
為貫徹落實《關于組織評選北京交通大學2023-2024學年專項獎學金的通知》(學通【2024】55號),結合我院本科生實際情況,現我院開展2023-2024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參評條件
1.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④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⑤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要求沒有不及格科目,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4)學習成績要求:
①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②學習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且證明材料須經相關領域專家確認并由學校相關部門審核蓋章。
(5)突出表現要求:
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如下:
①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②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③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參考學校教務部門公布的影響大、含金量高的高水平S類學科競賽(由教務部門組織評定)項目列表。
④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⑤在體育競技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參考亞運會競賽項目列表(電子競技、棋牌類項目除外)。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⑥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⑦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⑧其他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
(6)獲評學校“自強之星”者,如符合國家獎學金評選的基本申請條件,則可直接獲評當年的國家獎學金。
(7)一般情況下,按照學院參評人數比例將名額分配至各學院,同時對拔尖創新人才試點學院重點考慮、突出導向、適當傾斜。
2.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③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④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⑥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要求沒有不及格科目,專業排名前50%。
(3)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4)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5)獲評學校“自強之星”者,如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的基本申請條件,則可直接獲評當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
(6)學校每年單獨劃撥不多于2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分給少數民族學生(特指單獨招收的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學生,即經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錄取的學生、預科畢業轉入本科的少數民族學生以及來自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區依據單獨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以突出導向、獎勵優秀,具體評選細則由學生工作處單獨制定。
(7)除第五條和第六條涉及的名額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按照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分配至各年級。
二、評選方式
1.國家獎學金
(1)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分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輔導員、班主任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
(2)學校發布評選工作通知后,學院評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評審工作會議,討論并通過包含評審細則、名額分配、評委構成、評選流程等在內的學院評審辦法,形成會議紀要。
(3)在學院范圍內面向全體學生發布評審辦法和評選通知;
(4)本科生工作組受理學生申請,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5)本科生工作組審議入圍答辯學生名單;
(6)按照評審辦法召開公開答辯展示會進行評審,每名學生答辯時長不應少于3分鐘,答辯按年級分組進行。答辯會現場評委構成為副書記、副院長、學工辦主任、學生所在年級輔導員、專業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且評委數量應不少于7人,要求現場公布答辯成績和評選結果;
評選結果依據年級評選名額和學生綜合分數,由高到低確定評選名單。
綜合分數計算辦法詳見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科生獎勵評選實施細則(附件1)。
(7)評審委員會召開第二次評審工作會議,通報公開答辯會情況及評選結果,形成會議紀要;
(8)將評選名單在院內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9)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報送學校。
2.國家勵志獎學金
(1)學院成立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分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學院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輔導員、班主任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
(2)待學校發布評選工作通知后,評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評審工作會議,討論并通過包含評選方式、評審細則、名額分配、評委構成、評選流程等在內的學院評審辦法,形成會議紀要。
(3)在學院范圍內面向全體學生發布評審辦法和評選通知;
(4)本科生工作組受理學生申請,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5)學院按照評審辦法進行評選;
當符合評審要求的合格申請人大于評選名額時,評選結果依據年級評選名額和學生綜合分數,由高到低確定評選名單。當某一年級合格申請人小于或等于評選名額時,按照滿足推薦條件的實際人數確定評選名單。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有權將申請未滿額年級的剩余名額調劑至其他年級實際,優先調劑至合格申請人數與年級評選名額差額較大的年級。
綜合分數計算辦法詳見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科生獎勵評選實施細則(附件1)。
(6)評審委員會召開第二次評審工作會議,通報評選結果,形成會議紀要;
(7)將評選名單在院內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8)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報送學校。
三、具體要求
請符合申請條件,有意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學,填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和信息匯總表(附件3),部分信息由學生本人填寫,部分由輔導員根據信息庫填寫,后續將統一安排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以上附件2、附件3電子版統一于10月7日20:00前發送至郵箱:bjtujgjxj@163.com,郵件命名為國獎/國勵申請-年級-姓名-學號。紙質版統一于10月8日上午9:00-11:30工作時間交至思東503辦公室。上交材料缺少、過期未交或不符合規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國家獎學金具體答辯時間暫定10月11日,地點為SD306,如有變化另行通知,預計為每人3分鐘,請各位同學做好ppt等答辯準備,答辯ppt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發送至郵箱bjtujgjxj@163.com,郵件命名為國獎答辯PPT-姓名-學號。
申請、評選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聯系輔導員,學院將公平、公正、公開進行調查處理。
經管學院學生工作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5:2023-2024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