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
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引導學生了解社會、接觸工程實踐、參與科研訓練與創業訓練的重要載體,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團隊精神,增強學生的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和在創新基礎上的創業能力的有效手段。同時,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也是本科生獲得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主要途徑。
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報送2018年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號文,見附件)的要求,2018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立項項目的選題要與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主題及“青年紅色筑夢之旅”活動相結合。學校決定于2018年3月啟動2018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工作。為做好本次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參與申報,每名學生每年度參與申報項目限1項。學校鼓勵學生開展跨學科、跨年級合作研究,創新訓練項目成員不超過3人,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成員不超過5人。
二、申報類型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1.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實驗方法的設計、實驗條件的準備、實驗的實施、數據處理與分析、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進行一定程度的驗證試驗,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創業實踐項目是本科生團隊或者由本科生和研究生組成的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業訓練項目成果的優先選擇。項目負責人畢業后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在能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責任的情況下,允許項目負責人畢業后以大學生自主創業者的身份繼續擔任該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
三、申報要求
1.立項原則:遵循可行性原則、創新性原則和探索性原則,結合學校特色,依托學科優勢,產學研結合,開展立項研究與實踐。立項要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和實踐課題實效,注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精神的培養。
2.選題要求:思路新穎、目標明確、立論根據充足,要有具體的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并且具備項目實施條件。學校鼓勵以實驗為手段,以創新為目的,以解決本學科及其交叉學科、企業研發及自然界和人類生活中的某一問題為出發點,以知識、技術創新和研究方法創新為主的課題。
3.項目范圍:主要包括發明、創作、設計等項目;應用性、創新性研究項目;教師科研課題中的子項目;未參加國家與北京市有關競賽的前期研究項目;社會調研項目;其他有價值的研究與實踐項目。
4.項目周期:創新訓練項目與創業訓練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創業實踐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中期檢查或結題驗收效果好、研究方向可持續的創新訓練項目,學校給予重點立項,項目周期可延長至2年。
四、申報程序
(一)創新訓練項目
1.召開宣講會:各學院結合新的培養計劃與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見附件1)召開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啟動宣講會。強調:(1)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本科生獲得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主要途徑;(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學生參加科學研究類學科競賽的作品的主要來源;(3)2018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是2019年“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作品的培育載體。
2.組織申報:組織教師和學生網上申報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立項申請書;學院審核通過立項申請書后,項目負責人確認選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題申報書的填寫(詳見附件2)。
3.項目評審:學院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初步確定項目推薦級別,并對項目進行排序。
4.材料提交:請學院將項目評審結果(項目排序)于2018年4月23日前在網站提交,同時將有教學副院長簽字和學院公章的學院申報工作總結提交到教務處104室。
(二)創業訓練、實踐項目
請各學院加大對前期創新訓練項目完成出色團隊的動員工作,鼓勵已有相關創新成果的項目轉化為創業項目。組織教師和學生網上申報大學生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立項申請書;創業指導中心審核通過立項申請書后,項目負責人確認選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題申報書的填寫(詳見附件3)。創業指導中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確定項目推薦級別與數量。獲評國家級創業實踐項目將直接入圍學校創業項目選拔大賽決賽,如獲獎將入駐學校創業園進行孵化。
五、評審標準
評審專家組依照立項原則與范圍,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價,確定能否立項和資助:
1.選題的目的和意義是否明確,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是否合理可行;
2.研究內容是否具有創新之處和特色以及預期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類似項目并完成;
4.設備、人員及經費等條件是否保證項目完成需要。
5、創業訓練及實踐項目的內容是否具有創新性和市場前景;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實施細則(含認定標準)
2.申報2018年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的流程
3.申報2018年大學生創業訓練(實踐)項目的流程
教務處 招生就業處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