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對我校2015及、2014級、2013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認定和資格復查工作,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實行量化標準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2、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認定和資格復查對象
我校2015級、2014級、2013級新申請以及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組織機構
各學院根據《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附件1)要求,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和認定評議小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本次認定和資格復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并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認定等級
本次認定等級分為一般困難、困難、比較困難和特別困難四個等級,具體認定標準及要求見《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附件1)和《量化評價標準》(附件4)。
五、時間節點及工作安排
6月12日-6月23日
各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以班級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名單在班級范圍內公示;組織學生登錄學工系統,進入學生信息系統的困難學生資格認定模塊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交(需在15分鐘內填寫完成,否則無法保存)。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結合學生提交的申請表類選項,與了解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家庭供給學生生活費用,特別是學生本人日常消費、使用高檔消費平等情況進行比對,通過民主評議確定初步的困難等級,并由班主任統一在網上確認評議結果。
年級認定工作組審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議通過后及時將本年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匯總表(附件5)、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統計(附件6),附件6中備注欄需填入經過班級、年級民主評議,學生等級變化情況,請從“下調1,下調2,上調1,上調2”中選擇填入。電子版報送到14241135@bjtu.edu.cn
六、工作要求
1、各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后,應及時公布校院兩級的監督聯系方式,學院的監督電話為51684185,電子郵箱為jdzyp@bjtu.edu.cn,反映情況一般應具實名。
2、根據《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對于學生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并進行通報。
3、學院認定工作組應依據相關工作要求和程序認真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格復查、公示,特別注意要根據學校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費信息統計數據》進行比對,對消費數據異常、與提交申請信息不符的學生要詳細了解其本人情況,及時向資助中心反映。對未按相關要求和程序進行工作,特別是出現班級未能認真審定評議、認定出入較大的,將進行通報。
七、注意事項
1、對于新申請認定的困難學生,根據《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認定程序與新生相同,即學生需提交困難證明(《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7)。
2、轉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轉入學院進行認定,即此類學生在學工系統內認定操作由轉入學院完成,認定數據歸入轉入學院。鑒于新轉入學院的班級(班主任)與學院(輔導員)在認定中無法具體了解此類學生在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故在實際認定中,轉入學院的班級(班主任)與學院(輔導員)可根據其上一學年認定的困難等級作為參考,轉出學院的輔導員應及時向轉入學院的輔導員說明相關學生的生活表現情況,并給出對學生本學年困難認定的參考等級。最終由轉入學院按照程序進行認定,并在學工系統內確認。(注:思源班學生認定流程與轉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同。)
3、因學院專業重新分班后仍按照自然班進行管理,在系統中學籍變動造成學生與原有班級班主任不匹配。涉及年級請輔導員老師及時向有關同學了解情況,如需進行班級數據調整的學院請提供excle格式的學號、班級信息,方便系統及時變更信息。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3:《北京交通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
附件4:量化評價標準
附件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統計表
附件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
附件7:《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修改日期: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