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5屆畢業研究生同學: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 15號)、《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 180號)有關規定,中央部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優惠政策。為做好我校2015年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將本次補償代償申請材料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 畢業生需向學院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1、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 2、本人就業協議書復印件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兩份); 3、就業工作地點證明(兩份); 4、本人簽字確認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認為必要)。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二、代償說明 (一)基層單位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二)代償金額及年限 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根據學生正常學制下實際繳納的學費與貸款總額兩者取高原則確定,年限按照正常學制計算。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償優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貸款結清后才將剩余部分匯至學生個人賬戶。若學生沒有辦理貸款,可直接補償大學期間的學費。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按期如約還款,時刻注意本人貸款動態,避免造成違約,不能存在“享有代償即可不償還貸款”的誤區。國家分批撥付代償資金,分3次代償完畢,每期間隔一年。 (三)填寫說明 本次代償申請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詳見附件一,填表說明參考附件二,相關工作地點證明參照附件三。 三、報送要求 (一)報送方式 紙質申請材料請填好后統一交SD502。 (二)報送時間 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8日。 (三)報送要求 本次代償為2015屆畢業生申請的最后一次機會,為維護我校畢業生利益,請各班級負責人務必通知到相關同學。 四、其他說明 1、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學生在報送時應強調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規范。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 2、提交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的同學,一律不得注銷在校期間使用的中國銀行借記卡。 3、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相關政策。若就業后聯系方式有變動,請及時與學院、與資助中心聯系,否則將無法辦理后期手續。 4、所有獲得代償資格的學生,需在就業后連續三年填寫《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詳見附件四,具體提交時間資助中心會另行通知本人。若因學生未按時報送此材料而導致失去代償資格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如有問題,可直接聯系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聯系電話:51685572。 附件一: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附件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填表說明 附件三:就業工作地點證明模板 附件四: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在職在崗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