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生手冊》規定,學生在英語課程取得12學分后,學校對學生的英語水平進行綜合評定,將評定成績記入成績單,課程名記為“英語綜合能力”,記12學分,同時隱去原12學分所包含的課程及成績。即學生前三學期如未能修滿并獲得12學分,將不能取得“英語綜合能力”成績。 一、參加校內英語綜合能力考試評定辦法 英語綜合能力成績由學生前三學期英語課成績和英語實用能力測試成績兩個部分組成,具體分布如下: 英語綜合能力成績(我院大部分學生照此執行): 前三學期成績占60%,其中第一學期20%、第二學期20%、第三學期20% 英語實用能力測試成績占40%,其中筆試30%、口語測試10% 英語綜合能力成績(軟件學院轉專業到我院的學生): 前三學期成績占60%,其中第一學期30%、第二學期20%、第三學期10% 英語實用能力測試成績占40%,其中筆試30%、第三學期10% 英語綜合能力成績(12級口語班的學生): 前三學期成績占60%,其中第一學期20%、第二學期30%、第三學期10% 英語實用能力測試成績占40%,其中筆試30%、第三學期10% 軟件學院三個學期英語課學分分布為6+4+2,因在第三學期進行實踐性英語教學,成績本身完全可以代表該生口語水平,故軟件學院同學核定綜合能力成績比例與其他學院有所不同。12級口語特長班三個學期英語課學分分布為4+6+4,所以比例也有所不同。 二、國內外權威機構舉辦的英語水平考試證書認定(詳見學生手冊第24-26頁) 證書認定通過學院建立的國內外權威機構舉辦的英語水平考試證書認定平臺認定。學生在平臺上等級并提供相關信息,提交本人2寸照片和證書電子版和網絡查詢相關信息的截圖,學院指定專人就學生提交的證書復印件和原件進行真偽辨認和成績換算。對提供虛假證書者,一旦被相關部門認定將等同于考試作弊,學校將依照北京交通大學學生管理有關文件予以懲戒。 證書認證平臺目前正在建設中, 建好后會掛在語言與傳播學院網站, 并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