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交通大學本科生獎勵辦法》規(guī)定,結合學院本年度評優(yōu)評先工作具體情況,2012-2013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評選條件及辦法如下: 一、榮獲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者(即獲學習或工作二等及以上獎學金,并且思想測評分在專業(yè)前30%者); 二、符合獎學金評選方或提供者要求的專項條件; 三、符合學院的篩選條件; 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各專項獎學金與學校設立的各單項獎學金榮譽可兼得,獎金不兼得; 五、原則上,每名同學不能兼得兩項或兩項以上專項獎學金; 六、請符合資質要求的同學于10月11日中午12點前將申請材料交予年級輔導員處。 附件內為上述兩個獎學金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