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進虛擬仿真與實驗教學的深度融合,促進虛擬仿真實驗教學資源的開發與應用,整合資源,規范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并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中心的正常運轉及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應堅持以“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持續發展、開放共享”為原則,以打破傳統單一教學模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參與實驗教學的積極性,注重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與知識協同能力為主要目標,切實開展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的研發和實踐。
第三條 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教學經驗豐富、校驗成果突出、原則上應具備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項目負責人應對項目周期、項目質量、項目成果等多維度進行全方位把控。對項目及系統安全性落實到人,由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條 項目組成員在項目整個過程中須全程深度參與,提出虛仿項目相關業務需求和項目建設方案,并對需求及方案的實現進行全程跟蹤,對項目成果開展專業化驗收。
第五條 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配有專業及穩定的技術服務團隊,專職為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提供IT技術支持和行政流程服務。
第六條 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的建設開發要嚴格遵守學校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無論其建設經費來源,均屬于學校及學院資產,要保證項目經費不私用,項目部署在學校內部,所有項目均需滿足學校統一身份認證及統一數據的要求。
第七條 對于需要驗收的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由項目團隊提出驗收申請,提交成果及展示視頻,經院系評議通過后,方可將申請驗收項目提交至學校進行結項評審。
第八條 驗收合格的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應盡快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跟進,及時處理。
第九條 對完成度較好的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可優先推薦各種示范性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的申報及評選。
第十條 本管理制度由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細節由經濟管理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負責解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實驗室的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不斷提高辦學效益,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原國家教委第20號令),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是隸屬學校或依托學校管理,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產實踐、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等活動的基本教學或科研實體。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必須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完成所承擔的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產實踐、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任務。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設置,加強科學管理。要做到建筑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協調發展,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條 學校設立實驗室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長、有關部門的行政主管以及學術、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實驗室的規劃、建設、布局、投資、管理及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咨詢,提出建議。
第六條 學校由一位副校長主管全校實驗室工作,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實驗室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㈠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結合學校實驗室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㈡ 在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制定全校實驗室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㈢ 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實驗室人員定編、崗位培訓、考核、獎懲、晉級及職務評聘等隊伍建設工作。
㈣ 督促、檢查并指導全校實驗室完成好教學科研、設備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
㈤ 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㈥ 負責實驗室基礎數據及信息的歸口統計、存檔和上報。
第七條 校內各實驗室實行校、院分級管理的體制。各學院設一名主管實驗室工作的副院長,并根據本單位實驗室的規模和數量,設立相應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崗位或機構,協助學校做好實驗室工作。
第八條 實驗室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負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
第九條 實驗室應按照學校的教學計劃承擔全校的實驗教學任務,制訂實驗教學大綱,合理安排實驗指導人員,按計劃準備和開出實驗課,編寫和完善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等教學資料等。
第十條 實驗室要著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不斷汲取教學、科研新成果,改進、更新實驗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在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訓練的基礎上,逐步減少驗證性實驗,增加設計性實驗、綜合性實驗和創新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樹立創新意識。
第十一條 承擔科研任務的實驗室,應努力提高實驗技術,完善技術條件和改善工作環境,使實驗設備和測試手段具有先進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試驗任務。
第十二條 在保證完成教學或科研任務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實驗室應全天候向校內學生開放,向社會開放,積極開展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充分發揮學術、技術優勢,增強實驗室活力;實驗室所開發、服務的項目應嚴格執行學校的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應承擔本室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維修、計量及標定工作。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提高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鼓勵和提倡貴重儀器設備的優化管理和資源共享,積極開展實驗裝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五條 校內各實驗室的建設、調整與撤并,必須在學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并協商相關單位,報學校批準后方可實施;依托在學校的國家、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調整與撤并,由上級相關主管部委批準。相關批文主(抄)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的設置必須遵循有利于加強管理、有利于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有利于提高投資和使用效益的原則,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㈠ 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任務;
㈡ 有符合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屋、設施及環境;
㈢ 有足夠數量、配套的儀器設備;
㈣ 有合格的實驗室主任和一定數量的專職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
㈤ 有科學的工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實驗室的規劃與建設,應納入學校實驗室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要綜合考慮環境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經費投入等配套因素,依據各學科教學、科研發展的具體需要,按照立項、論證、實施、監督、竣工、驗收、效益考核等項目管理辦法的程序,由學校統籌規劃,做到有目標、有步驟、有措施、有重點地進行。
第十八條 實驗室的建設應按計劃進行。其中,房屋、設施及貴重儀器設備的配置要依據規劃的方案納入學校基本建設計劃;儀器設備的運行、維修費要納入學校財務計劃;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要納入學校人事計劃。
第十九條 實驗室建設經費,應做到開源節流。要從教育事業費、基建費、科研費、計劃外收入、相關基金等科目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實驗室建設。凡利用實驗室進行有償服務的,都必須將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實驗室建設。
第二十條 加強實驗隊伍建設。要結合教師聘任制改革和實驗室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實驗技術人員聘任制改革,優化人員結構,構建一專多能的實驗技術隊伍。
第二十一條 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學校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實驗室申請籌建開放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實驗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各級各類教學基地或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等,以適應高科技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應加強對外合作交流。學校積極支持實驗室通過校際間聯合,與廠礦企業、科研單位聯合,或引進外資,利用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共同籌建專業實驗室、中心實驗室或穩定的校外實踐基地。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應加強科學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并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對實驗室的各項工作、人員情況、儀器設備狀況、設施環境狀況等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和評價,及時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情況的準確數據。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等物資的管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北京交通大學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北京交通大學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實驗室的考核評估制度。按照實驗室基本條件、實驗室管理水平、實驗室效益、實驗室特色等項指標,開展評估工作。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各學院實踐教學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對成績顯著的實驗室要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切實加強實驗室的環境保護工作。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規定,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不得污染環境,具體辦法參照《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討論稿)》執行。
第二十七條 切實做好實驗室的安全保密工作。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學校有關安全及保密的法規,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按照《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驗室的主任由學校聘任或任命;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的主任由上級主管部委聘任或任命。相關批文主(抄)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條 實驗室主任應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較深的專業理論修養,較豐富的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熱心于實驗室工作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專任或兼任。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主任的主要職責范圍包括:
㈠ 負責編制實驗室建設規劃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㈡ 領導并組織完成本規程第三章規定的實驗室工作任務;
㈢ 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
㈣ 領導本室工作人員的工作,制定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本室專職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㈤ 負責做好本室工作人員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㈥ 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等。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各類人員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同時要團結協作,共同完成好各項任務。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由實驗室主任根據學校的工作目標,結合本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和業務要求,按照學校對不同專業技術職務職責的有關規定具體確定。
第三十四條 實驗人員編制,應按照學校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參照在校學生數,實驗教學、科研工作量,實驗室及其儀器設備管理等相關因素,合理折算后商人事處確定。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別晉升工作,根據實驗室的工作特點和本人的工作實績,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定期地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專業技能培訓,經常性地進行業務研討,不斷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管理水平;引導實驗室工作人員加強調研、開闊視野,鼓勵實驗室工作人員發表論文、對管理模式和技術革新進行大膽探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要定期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業務水平進行考核,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評比活動。對成績顯著的人員要進行表彰和鼓勵,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于2006年12月修訂,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即行失效。
第一條 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和學校“十一五”事業發展規劃中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與任務,結合學校教師聘任制改革、實驗室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實驗技術隊伍體制改革的啟動。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具體需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從事實驗室工作的專(兼)職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的各相關規章制度;熱愛實驗室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與實驗教學改革及實驗技術創新,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堅持教書育人,堅持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整潔節約、安全環保的思想教育,重視學生創新素質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注重培養學生勇于探索、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科學管理,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創造文明、和諧、向上的教學、科研工作環境。
第四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由各實驗室根據本室人員、崗位的具體情況、工作任務以及考慮到不同性質及類型實驗室本身的特點來確定。
第五條 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組織和領導實驗室各類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實驗室開放及對外服務等活動。并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組織制定實驗室的中長期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包括經費使用計劃、儀器設備申請購置計劃、實驗材料購置計劃、儀器設備維修計劃、人員業務進修及技術培訓計劃等);編制年度、學期實驗教學及科研測試計劃等,并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2. 加強實驗室的科學管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等實驗室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研究并提高實驗室的投資效益,定期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的情況,開展評比活動。
3. 認真貫徹學校全員崗位聘任制,制定實驗室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并督促檢查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安排好在編人員的業務進修和技術培訓,定期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考核,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負責審定和完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及實驗指導書等教學資料。根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科研任務的要求,按時開出各類實驗項目,保證實驗教學和科研質量。
5. 在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組織好實驗室對校內外的開放服務。
6. 組織好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購置、建賬建卡、日常使用、定期保養、維護修理等工作,保證賬、卡、物相符,提高在用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加強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證年使用機時達到教育部規定的額定標準。
7. 組織好實驗室的檔案工作,主要包括實驗室人員檔案、實驗項目檔案、實驗講義檔案、儀器設備檔案、實驗室工作日志等。
8. 組織搞好本實驗室及其人員、學生的精神文明建設,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關心本室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樹立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團結協作的工作作風。
9. 抓好實驗室的環境保護、技術安全、人員安全及場所衛生等工作。并做到定期組織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
10. 做好年終工作總結和實驗室工作的評比與評估工作。
11. 完成學校和學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高級技術職務人員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實驗師。
第七條 以上人員在實驗室主任的領導下,參與并協助開展與學科、專業發展有關的教學實驗、科研測試以及技術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實驗技術,熟悉本學科領域國內外實驗技術動態,提出實驗室建設方向和規劃意見,提供學術和技術指導。
2. 主持或承擔實驗教學及實驗課題的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制定實驗方案,編寫高質量的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
3. 主持或承擔本學科重大科研項目的實驗技術工作,負責解決實驗室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實驗室實驗技術和裝置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制,并將科研成果和高新技術應用于實驗教學。撰寫高水平的實驗報告或技術論文。
4. 負責實驗室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可行性論證、安裝、驗收、測試、使用、維護、功能開發和技術管理等工作。
5. 負責本實驗室中級及以下技術職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技能考核。
第八條 中級技術職務人員包括: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和實驗師。
第九條 上述人員在實驗室主任領導下,承擔教學實驗、科研測試以及技術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承擔某一門課程或某一種類型實驗的組織工作,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實驗方案,設計實驗方法,選定儀器設備、分析處理實驗數據,編寫實驗教材、指導書等有關實驗技術文件,并組織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和工人進行實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 指導學生實驗,記錄實驗教學情況,提出實驗工作總結。批改學生實驗報告并同任課教師一起評定學生實驗課的成績。
3. 承擔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包括申購的選型論證、選購、安裝調試、使用、維修以及功能開發等工作,特別要精心使用和管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經常檢查其保管、運行、維護及使用情況,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年使用機時達到定額水平,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4. 根據教學和科研需要,承擔設計、研制、改進實驗裝置(包括教具模型)等技術工作,提出設計方案,畫出設計圖紙,編寫文字說明。經實驗室主任審批后,指導實驗員、技術員或工人進行施工,解決研制中的各種技術問題,并參加所設計實驗裝置的調試、運行。
5. 參加科研項目,承擔科研測試和實驗技術方面的工作。
6. 經常了解國內外實驗儀器設備的進展與新的實驗技術情況,提出實驗室工作的改進意見,協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
7. 負責對初級及以下技術職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8. 協助實驗室主任搞好本實驗室安全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實驗室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初級及以下技術職務人員包括:助教、研究實習員、助理工程師、助理實驗師、技術員、實驗員和工人。
第十一條 上述人員在實驗室主任領導下,配合高、中級技術職務人員完成教學實驗、科研測試以及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 做好教學實驗的籌備和準備工作,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和使用儀器設備,保證實驗數據的準確。
2. 參與科研項目測試試驗中的具體實驗技術工作,包括:試驗的籌備和準備;安裝調試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設計、加工和制作小型實驗裝置或配件、試件、電路和模型等。
3. 做好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運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修理等日常工作,保證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4. 做好儀器設備賬、卡、物和技術檔案的管理,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認真填寫實驗室日志。
5. 努力鉆研實驗技術,加強基礎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6. 搞好實驗室的安全衛生等日常工作、保證本室水、電、氣等基本設施的正常運轉,完成實驗室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工作的專(兼)職教師除履行以上相應技術職務的職責外,還要在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等方面負有如下職責:
1. 根據教學要求和技術發展,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改革實驗方法,更新實驗內容,開發、引進新技術、新器件,使實驗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2. 按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要求,提出本課程的實驗要求、內容,會同實驗技術人員確定實驗方案,編寫實驗講義。
3. 作為實驗主講教師,要熟悉實驗原理和方法,認真備課,會同實驗技術人員做好實驗前的準備工作,解決實驗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指導學生實驗,做好課上答疑。
4. 實驗完畢應認真檢查數據、簽字,并登記學生姓名。課后應認真批改實驗報告,考核實驗成績,并及時反饋給學生。
5. 學期結束前應及時將實驗考核情況送交學院教學科學籍管理人員。
6. 對實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實驗室或教研組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協助實驗室設計、改進和研制實驗裝置,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7. 依靠實驗技術人員開展科研試驗,通過科學研究促進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
8. 遵守所在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尊重實驗室其他人員的工作,團結協作,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第十三條 學院實驗室秘書(專職)職責
在學院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指導下,負責或協助做好學院與學校之間在實驗室與儀器設備管理方面的協調工作,及時了解學院實驗室及儀器設備的管理情況,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對本學院實驗室及其儀器設備的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1. 宣傳和執行國家、學校有關實驗室和儀器設備管理的法規、制度,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實施細則。
2. 掌握學院實驗室的基本情況,協助主管領導審核本單位實驗室的新建、擴建、改造、合并、搬遷、撤銷等申請方案,及時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上報有關實驗室建制以及人事任命變動情況。做好學院實驗室的年度統計工作,規范、及時、準確的提供實驗室的各項統計數據。
3. 掌握學院儀器設備(尤其是貴重儀器設備)的基本狀況、分布情況、裝備水平、技術狀態、使用、運行以及開放共享的情況,參與貴重儀器設備使用效益的評估和檢查,做好年終或季度的效益評價和報表工作,定期上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4. 負責學院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包括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建賬登記、報廢、報損、報失、調撥等手續,定期對本單位儀器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情況、維護維修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做好賬、卡、物的管理,使賬、卡、物保持一致。
5. 負責本學院低值儀器設備的賬、物及日常管理。
6. 協助、指導、檢查本學院各實驗室的實驗室與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工作。
7. 協助做好與本單位實驗室相關的外來檢查、訪問、參觀等接待工作;完成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學院布置的其它任務。
第十四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 認真執行學校、學院有關實驗室與儀器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2. 掌握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置、使用、運行、維護和維修狀況,能就實驗室的實際需求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和記載。
3. 負責本實驗室儀器設備賬、卡、物的管理,協助學院實驗室秘書辦理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報廢、報損、報失、調撥、借還等手續。經常核對本室儀器設備賬、卡、物及使用人是否一致,保證儀器設備上的儀器編號標簽準確完整。
4. 組織本室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做好對儀器設備的定期維護、維修和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5. 認真做好本實驗室低值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6. 協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實驗室與儀器設備各項信息的年度統計工作。
7. 及時反映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第十五條 本崗位職責于2006年12月修訂,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崗位職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原印發的《北京交通大學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職責》以及相關辦法或規定即行失效。
經濟管理實驗中心具有良好的實驗教學環境及豐富的軟件和數據庫資源,為有效利用實驗室資源,充分發揮實驗中心在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中的作用,滿足全校師生實驗教學需求,特制定如下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實驗中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教務處的教學計劃承擔實驗教學任務, 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培養學生實驗操作技能和科學實驗能力。
第二條 實驗中心共有兩大實驗教學區域。其中西教學區有110個機位,主要用于經濟、會計、金融等專業的模擬實驗教學;東教學區有56個機位,與招生就業辦創新創業種子班合作共建,招生就業辦捐贈48臺高性能教學用機,本區域優先滿足創新創業種子班的課程教學需要。
第三條 每學期初,實驗教師根據教學計劃登陸實驗教學預約管理系統(http://cabs.bjtu.edu.cn/)預約機時。開課前一周,實驗教師須到實驗室進行教學軟件調試,以保證實驗課程順利開展。
第四條 實驗中心開放時間安排為周一至周六早8:00—22:00。自由實驗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學院實驗室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學生上機管理辦法》。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力 書記, 張秋生 院長
副組長:周耀東 副院長
成 員:陳海泉 、都麗杰、張麗媛
二、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 認真貫徹落實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準則以及對學院安全工作的部署;
2.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制訂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
3.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實驗中心安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工作計劃;
4. 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5. 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法;
6. 指導、監督及落實全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
為了保障實驗室的正常運行,實驗室必須做好防火和用電安全,一旦發生火災或觸電等事故,按以下應急預案處理:
1、當發生電源事故時,應立即拉下電閘切斷電源。
2、當發生火災時,值班人員要沉著冷靜,立即用滅火器撲滅。
3、火情較為嚴重時,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迅速組織實驗室內學生從前后逃生通道有序撤離,撤離時避免踩踏事故。
4、事故發生后,要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經驗,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一、實驗室全體成員都應有安全防火防盜意識,主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三、全室人員應能正確使用滅火器,發現火源隱患及時處置,發生火災應主動撲救并及時報警(電話:119)。
四、發現被盜或破壞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保衛處(電話:51687110)。
五、實驗室不得存放汽油、酒精、丙酮等易燃物品,禁止使用各種易燃品擦機器。
六、實驗室內嚴禁私拉電線、插線板;禁止使用電熱水壺等電器設備;禁止超負荷使用電力。
七、值班人員在下班前應檢查各室電源、門窗,發現破損或故障應及時修理或報告。
八、實驗室鑰匙由專人保管負責,不得借出給他人,一旦丟失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1.實驗中心主任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嚴格執行校、院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2.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做好安全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因客觀因素暫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以尋求解決方案。
3.有案情發生時,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并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處理.
1.實驗技術人員應熟悉實驗室內各類儀器設備的操作規范,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對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做好安全操作規程的指導和教育工作,組織新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考試。
4.對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禁止亂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電源線路、電源開關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嚴格做到安全用電。
5.熟悉實驗室安全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切實按實驗指導書指導實驗,嚴格要求學生共同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則。
2.認真檢查實驗準備工作,包括所需儀器和實驗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帶有安全隱患的儀器設備。
3,實驗前,必須給學生講清本實驗所用儀器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等;實驗過程中,認真檢查操作情況,發現違章操作的應及時糾正。
4.對實驗所用大型設備,按管理要求填寫使用記錄,如有損壞,及時通知該儀器主管人員組織維修。一旦發生事故,協助保護現場,必要時應采取臨時應急措施,以免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
為了保證實驗室的日常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值班人員應熟悉并自覺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則。
2. 值班期間,須定期巡視實驗室各個區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做好安全記錄。因客觀因素暫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上匯報。
3.對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禁止亂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電源線路、電源開關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嚴格做到安全用電。
4.晚上10點前,提醒上機學生做好關機準備,檢查實驗室所有窗戶、空調電源是否關閉。
5.巡視服務器間,如發現服務器間空調出現故障,溫度顯著升高,應及時打電話上報給實驗室主任。
6.等所有學生下機之后,清理實驗室環境,拉閘下電,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關好前后門后方可離開。
為了規范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含軟件)管理運行,確保儀器設備(含軟件)的購置、使用和管理服務于教學和科研需要,保證實驗室建設的整體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結合學校國有資產購置管理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一) 實驗教師根據教學或實驗室建設需要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含軟件)購置計劃申請單”,經教學科或科研科審核后,匯總至實驗研究中心。
(二) 實驗中心負責整合教師需求,形成儀器設備(含軟件)購置計劃申請書,組織相關教師論證確認后,經主管院長審批簽字,提交學校主管部門申請購置經費。
(一) 凡屬國家下撥的實驗室建設和教學經費,項目負責人須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項目經費使用登記單”,主管院長審批后方可進入設備采購程序。
(二)儀器設備(含軟件)購置流程參見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頒發的“北京交通大學貨物、服務采購流程(暫行)”。
(一) 儀器設備(含軟件)購置后,須在學院實驗中心場所內安裝、調試、運行使用。
(二) 設備管理員根據采購合同條款對儀器設備(含軟件)進行驗收,項目負責人須向實驗中心提供儀器設備實物或正版軟件光盤、供應商資質證明、使用說明書和合同書。
(三) 項目負責人須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含軟件)入賬單”,經設備管理員審核后存檔。
(四) 設備管理員協助項目負責人到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建賬手續,并到財務處履行報銷手續;
(一) 項目負責人須指定一名設備領用人熟悉儀器設備(含軟件)的使用功能。
(二) 儀器設備(含軟件)的安裝運行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審批,必須符合實驗室安全用電標準、網絡硬件環境和空間規劃要求。
(三) 儀器設備(含軟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設備領用人負責聯系供應商,實驗室管理人員配合協助解決。
(一) 儀器設備(含軟件)領用人發生變更,原領用人須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含軟件)變更申請單”,打印后由原領用人和現領用人簽字提交實驗中心備案,設備管理員對儀器設備(含軟件)賬物核實無誤后簽字,設備移交手續方可生效。
(二) 教學儀器設備(含軟件)原則上不能外借,如特殊需要,借用人須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含軟件)借用申請單”,經設備管理員審核,實驗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外借。
實驗室設備清查時,設備領用人須積極配合提供儀器設備(含軟件)實物或相關證明材料。如發生儀器設備丟失或查實有賬無物情況,將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進行處理。
儀器設備(含軟件)到期后,設備領用人可登陸學院辦公系統填寫“實驗中心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并向實驗中心提交相關實物資產,經設備管理員核實,主管實驗室院長審批后,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相關流程履行報廢手續。
第一條 通過規范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管實驗中心(以下簡稱“實驗中心”)助管管理,使新進助管了解實驗中心,掌握相關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在培養助管實踐能力的同時,也提高其服務水平。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中心所有助管。
第三條 助管工作職責:
(一)負責實驗室的日常值班。主要負責實驗中心周一至周六下午4點至晚10點的獨立值班工作,研究生助管必須按時到崗,堅守崗位。
(二)值班期間,負責實驗室的防火、防盜、防電等實驗室安全任務,每天交接班需巡視,填寫實驗室安全日志。
(三)如遇突發事件或自身不能解決事項,及時聯系實驗中心工作人員。
第四條 對象。經管學院全日制脫產研究生。
第五條 入職。所有進入實驗中心助管的學生必須辦理入職手續,并簽訂助管協議。辦理助管入職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助管信息表》,實驗中心提供表格,助管如實填寫。
(二)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學生證復印件及原件;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張。
第六條 崗前培訓。實驗中心組織規章制度、計算機技術、實驗室安全等方面培訓。
第七條 助管。助管開展實驗室管理工作,實驗中心對其進行崗位規范、工作技能指導,并追蹤考察其工作表現。
第八條 考核鑒定。實驗中心定期進行助管考核鑒定。
第九條 離職。本助管崗位以一個學期為基本聘期,到期可續聘,且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續聘或離職申請。
第十條 助管工作計入實踐環節。
第十一條 助管工作補貼為:800元/月。
第十二條 實驗中心為助管配備基本的工作用品,助管期結束后需退回。
第十三條 助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考勤制度,不得無故缺勤,如遇緊急情況,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四條 助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執行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條 助管應服從實驗中心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助管期間,由實驗中心進行考核,對嚴重違紀違規或經教育仍不改正錯誤的助管,由實習中心提交報告,學院審核后,直接取消助管資格。對造成不良后果及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2016年 11 月 1 日
為了保證實驗室的日常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值班人員應熟悉并自覺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則。
2. 值班期間,須定期巡視實驗室各個區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做好安全記錄。因客觀因素暫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上匯報。
3.對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禁止亂拉,亂接和超負荷運行;電源線路、電源開關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嚴格做到安全用電。
4.晚上10點前,提醒上機學生做好關機準備,檢查實驗室所有窗戶、空調電源是否關閉。
5.巡視服務器間,如發現服務器間空調出現故障,溫度顯著升高,應及時打電話上報給實驗室主任。
6.等所有學生下機之后,清理實驗室環境,拉閘下電,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關好前后門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