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7日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并通報了近三年來內幕交易等案件的執法工作情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收購辦法》、《重組辦法》在制度設計上以市場化為導向,進一步放松管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有別于交易所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制度體系。兩個辦法圍繞簡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創新。《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的出臺,是證監會提高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效果而出臺的一項具體舉措。為方便社會公眾舉報,中國證監會設立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提升執法的精準度以及執法的科技化、專業化水平,繼續強化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銜接配合,在繼續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等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大對欺詐上市、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兩辦法突出股東自治原則和市場化約束機制
張曉軍表示,《收購辦法》、《重組辦法》突出股東自治原則和市場化的約束機制,制度設計上以市場化為導向,進一步放松管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構建有別于交易所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制度體系。
為促進并購重組市場發展,兩個辦法圍繞簡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創新,例如非上市公眾公司不實施強制全面要約收購制度;對自愿要約價格、支付方式、履約保證能力進行適度放寬,給予收購人多種選擇;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支付手段,除發行股份外,還可使用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支付方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允許交易各方自主協商定價;大幅簡化權益變動的報告書類型,除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披露收購報告書外,其他權益變動只須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簡化申報文件,不強制要求提供評估報告和盈利預測及編制備考報告;減少申報文件,精煉信息披露內容;簡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程序,不設重組委;縮短審核期限等等。
張曉軍表示,征求意見稿自2014年5月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市場各方給予了高度關注,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設立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
張曉軍表示,如何及時發現證券期貨市場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是各國監管機構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此次《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的出臺,是證監會在實現監管轉型,加強稽查執法,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后監管轉型的大背景下,為進一步擴大案件線索來源,提高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效果而出臺的一項具體舉措,在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工作,威懾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社會監督方面必將發揮積極作用。張曉軍表示,中國證監會設立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人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互聯網站開通的舉報專欄、信函、來訪和電話的方式向舉報中心舉報。除舉報中心外,中國證監會各證監局也受理和處理舉報工作。通過舉報專欄、電話、書面等方式,舉報中心或各證監局將受理情況和辦理結果答復實名舉報人。舉報中心處理可以作為稽查案件調查線索的舉報。對于信訪、紀檢監察,以及投訴、意見和建議等事項,仍通過現有信訪、紀檢等渠道反映。此外,《暫行規定》從多方面強化舉報保密措施,防止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泄露,解除舉報人顧慮,包括對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進行編碼管理。
為鼓勵舉報人提供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暫行規定》建立了舉報獎勵制度。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一般舉報,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于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罰沒款金額特別巨大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同時,張曉軍指出,舉報人應依法據實進行舉報。通過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騙取舉報獎勵或誣告陷害他人,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內幕交易等案件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張曉軍介紹,近三年來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的執法工作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持續保持對內幕交易等案件的高壓態勢,二是刑事追責力度不斷加大,三是內幕交易等案件涉及人員范圍和數量快速增加。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按照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的原則,進一步提升執法的精準度以及執法的科技化、專業化水平,繼續強化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銜接配合,在繼續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等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大對欺詐上市、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環境,強化投資者保護,使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
中財網 201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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