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03 09:56 瀏覽次數:2370
根據《北京交通大學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時間)未完成學業者”應予以退學,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現對2013年4月入學且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5名在職單證會計學員進行學業警示,名單如下:
學號 |
姓名 |
最晚獲學位時間 |
12141010 |
馬凌燕 |
2018年5月 |
12141016 |
董旭 |
2018年5月 |
12141024 |
牛恒 |
2018年5月 |
12141091 |
陳源麗 |
2018年5月 |
12141096 |
韋立福 |
2018年5月 |
12141101 |
譚琪 |
2018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