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9-03-10 07:00 瀏覽次數:4315
北京交通大學
專業學位第二階段考試考場規則
1、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軍人身份證件,下同)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參加考試。持其它證件或證明者、身份證件失效者、不帶準考證或身份證件者不得入場考試。
2、在答題紙上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3、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或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尋呼機等)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等不準帶入考場,否則按考試違紀處理。
4、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入場完畢,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5、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
6、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7、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8、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開考60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喧嘩。
9、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以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
10、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待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退出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不準帶走。